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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汽车]国内汽车厂商应慎用分品牌销售

[汽车]国内汽车厂商应慎用分品牌销售

随着国内汽车厂商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实力持续增强,各企业的产品种类也在进一步的增多。特别是有的企业刚刚获得轿车生产资格,有的企业正在打造比以前更高端的品牌产品,亟需改变过去只能生产低端产品的印象,重新树立品牌形象,于是在营销策略上,普遍倾向于采用分品牌销售的办法,也就是所谓的分网销售。
    相对于分网销售,笔者更愿意将其称之为分品牌销售,因为它能更准确地概括这种营销方式,前者则过于笼统,包涵的意义更为宽泛。所谓分品牌销售,按照笔者的理解,是指汽车厂商将旗下的众多品牌产品予以规划分类,然后按照不同的类,分别授权给同一区域不同的经销商进行销售的方法。这个类可以是多个产品(车型),也可以是某个产品。比如,奇瑞是国内较早大规模实施分品牌销售的汽车厂商,它将自己的产品划分为四类,即S系列(QQ)、A系列(风云和旗云)、B系列(东方之子)、T系列(瑞虎),分别授权给不同的经销商经营,打破了过去一家经销商包销所有车型的传统模式。
    根据不同的需要,实施分品牌销售的厂商有四大种类。一是从其他车型刚刚转入轿车领域的,二是为了建设更高端品牌的,三是为了跟过去的产品品牌彻底决裂、打造全新品牌的,四是由于产品种类较多、同时为了强调各品牌的相对独立性而进行的分品牌销售。
    第一类(包含计划采用分品牌销售的企业)比如长安汽车的自主品牌部分,把奔奔及后续轿车车型与微型车的销售网络分离开来;哈飞汽车的微型车与路宝、赛马、赛豹等轿车产品分网;江淮汽车、长城汽车的SUV、皮卡等产品与轿车产品分网等等。第二类比如吉利的中级车远景,采用独立品牌销售。第三类比如一汽轿车的新车奔腾,有意回避没有起色的红旗品牌,而独立建网。第四类比如奇瑞,比之于两年前刚刚出台分网政策,目前它的产品种类较多,需要分开供应经销商。
    第四类的奇瑞方式其实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方式,国际厂商都在实行分品牌销售。不过需要批判的是,以奇瑞目前的产品线来看,还远没有达到种类繁多的程度,分品牌销售有些多此一举;即便是要分品牌,也不至于分得如此之细。根据奇瑞方面的说法,此举旨在避免经销商之间自相残杀的恶性竞争。这个说法或许可信,但它的负面效果同样让人怀疑其实行分品牌销售的方式。据说,在北京市场,奇瑞曾经有十多家经销商,过多的经销商致使产品供大于求,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必然发生。如果单纯依靠缩减经销商数量来改变现状,则会牵扯到商家的利益,故此奇瑞不得已才想出了分品牌销售的办法,尽量不减少经销商的数量(从12家缩减为9家),给它们分配授权不同的车型,也就是搞所谓的分网销售。其实,这是奇瑞缓和厂商矛盾的一种平衡术。
    当然,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某些产品种类的品牌不强势,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经销商的利润也不可观,承担的风险也很大,不如以前的多品牌互补。后来奇瑞又推出一种叫做汽车城的营销模式,其实就是把这些不同品牌的经销商联合起来,以形成集群的优势。其实,它跟原来的奇瑞全部品牌的经销商没有什么两样。笔者认为,国内的汽车企业,以自主品牌企业为主,都还处于起步或者快速向前发展的阶段,没有那么多的品牌产品,也不必采用什么分品牌销售。
    而对于那些为了重新塑造产品形象的汽车厂商来说,分品牌销售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一是品牌力量单薄,有的只有产品,还没有形成品牌,比如长安奔奔,单独建店的成本相对过大,收回期限遥远,对经销商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对生产厂商来说则面临着招商困难的问题。二是单薄的产品影响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还将有赖于母品牌的影响力,因此分品牌销售不但不能削减人们对母品牌的印象,而且会给消费者造成产品来路不明、杂牌军的疑虑。三是不利于企业品牌或者母品牌的整体形象展示,给消费者造成企业形象上的支离破碎感。
    对于国际上采用的分品牌销售模式,我们必须要看清楚,它们是在拥有大量的成熟品牌的基础上才实施的,或者是在原有品牌的独立销售网络健全的情况通过并购等方式把各品牌纳入企业的,这种分品牌是自然而然实现的。比如福特旗下的福特品牌、林肯、土星、马自达、沃尔沃、路虎等,品牌之间完全独立,但有时候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集合起来销售。而对于丰田的雷克萨斯、本田的讴歌、日产的英菲尼迪等的分品牌模式,则是为了打造自己的更高端品牌而采用的办法。特别是雷克萨斯,当时丰田已经拥有自己的豪华车丰田世纪,雷克萨斯不过是为了进军美国市场而临时创建的品牌,分品牌销售事出有因。
    奇瑞的汽车城实际上是对分品牌销售模式的一种补偿措施,奇瑞已经意识到这种方式的严重不足,而又不愿意轻易承认这种模式的失败,不得不继续进行下去。最近笔者在跟吉利汽车高层接触时了解到,他们也在对分品牌销售模式进行研究和反思,对远景实施分品牌销售的探索是否合适。尽管如此,国内的很多汽车厂商仍然奉分品牌销售为新颖的营销模式,不顾实际地争相仿效,其实是东施效颦,适得其反。之所以已经实行分品牌销售的厂商还在坚持,是因为一旦进入了实施阶段,再想放弃困难重重,那样会伤害更多经销商的利益,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汽车销售4S店模式本来就是汽车厂商的形象工程,而分品牌销售则让这种形象工程更加变本加厉。故此,笔者呼吁正在考虑实施分品牌销售的厂商,不要盲目跟风,以免弄巧成拙,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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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in 现金 +50 我很赞同 2007-9-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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